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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勞動節這個屬於800多萬名勞工的日子,今年剛好落在周日。由於各行各業的勞工工作型態大不同,不少勞工搞不清楚這假應該怎麼放,甚至有人以為勞動節落在原本就放假的周日,沒得補休,誤認勞動節可以被「吃掉」。勞動節是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的應放假紀念日,雇主應給假也給薪。若勞工是比照軍公教周休六日者,因勞動節「撞」周日的休假日,應補假1天。但要補到哪一天呢?勞動部說,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合意。像有不少企業已宣布隔天5月2日周一補假,受雇勞工等於有3天連假。排休者則分兩種類型。一種是當天本來就是排休,因勞動節「撞」休假日,同樣應補假1天,補休日期一樣也由勞資雙方協商合意;選擇隔日補假者,即能連休兩天。若是當天非排休日,周日勞動節則應放假,不用上班;要是維持工作,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出勤,且當天工資應加倍發給,或讓勞工擇期補假1天。勞動部說,雇主若違反相關給薪、給假規定,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,查證屬實可開罰雇主2-3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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